依据《铁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巡网融合、稳妥推进”的原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力转型安排
结合我市出租汽车总量调控及市场供求实际,现阶段网约车运力仅通过合规巡游出租汽车有序转换,暂不受理非巡游出租汽车来源车辆新增网约车运力申请。转换工作优先在银州区、开发区、铁岭县范围内实施,首批100台额度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先审核”的原则,满额即止;超出额度的申请予以登记排队,待下一批次启动后按登记先后顺序办理。其他批次实施安排将通过铁岭市政府官方网站、铁岭交通执法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
二、申请条件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符合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无未处理完毕且影响营运安全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轴距和续航里程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气、醇氢汽车:出厂原装清洁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2.纯电动汽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350升,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小于400公里;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安装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
(五)资质审核通过后,车辆使用性质应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铁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委托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五)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营运车辆保险证明材料;
(七)车辆安装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等证明材料;
(八)车辆所有人与在本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
(九)车辆挂牌后45度角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文档。
四、审核地点
资质审核地点为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308室(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38号)。
五、事项须知
(一)申办材料要求。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营运期限接续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转型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原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剩余营运期限予以接续,新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营运期限按原有剩余营运期限核定,不再重新起算,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营运车辆报废年限。
(三)业态转回政策。车辆转型办结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转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态,恢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质。逾期未申请转回的,不再享有该转回政策。
(四)过渡期补贴政策。完成巡转网的车辆,2028年12月31日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同等享有巡游出租汽车各项补贴政策;后续政策如有调整,按照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4-74858895(工作日8:3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