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全省建筑产业链基础资料梳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全面摸清我市建筑产业链底数,为下一步制定《辽宁省建筑企业培育办法》及绘制“辽宁省建筑产业链图谱”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现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项目及产业集群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本市注册或开展业务的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龙头央企及地方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智能建造企业、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等。
二、报送内容
请各企业对照A类、B类、C类企业培育标准(附件6),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以下清单:
1.重点企业清单(附件1)
梳理本企业在建筑产业链核心环节和特色子链中具有代表性的信息,包括:所属环节、所属子链、所在地、企业类型(A/B/C类)、主要产品/服务、关键技术、资质荣誉、上下游主要协作企业。同时,需对照《建筑产业链基础资料梳理范围》(附件4)标注企业在产业链图谱中的位置(环节归属和子链归属),确保填报数据能够直接用于图谱绘制。
2.重点项目/产业集群清单(附件2)
梳理本企业在建和已建成的代表性项目,包括:产业园区/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绿色建造示范项目、城市更新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每个项目须标注:项目名称、所在地、投资规模、所属环节/子链、建设单位、技术特点、示范意义。
3.短板与需求清单(附件3)
梳理本企业或本地区建筑产业链存在的短板和断点,以及需要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包括:产业链缺失环节、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情况、龙头企业带动不足的具体表现、企业反映集中的困难和诉求、需要省、市级层面出台的政策建议。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企业主动与注册地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以便各地区主管部门梳理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住建局。请各企业规范填报,确保应统尽统,于2026年10月18日前完成附件1-3的填报,并将企业联系方式及产业链基础资料正式版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
1.重点企业清单
2.重点项目/产业集群清单
3.短板与需求清单
4.建筑产业链基础资料梳理范围
5.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6.企业培育标准
附件1
重点企业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市/区 | 企业类型(A/B/C) | 所属环节(可多选) | 所属子链(可多选) | 主要产品/服务 | 关键技术 | 资质/荣誉 | 上下游主要协作企业 | 是否链主推荐 |
填报说明:
1. “企业类型”按照A类、B类、C类进行区分。A类是头部引领型、B类是中坚骨干型、C类是潜力配套型。详见附件6。
2. “所属环节”填写:科技研发与勘察设计/建材与部品部件生产制造/施工建造/运营维护与更新改造/流通服务与产业支撑;
3. “所属子链”填写: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筑/智能建造/城市更新/其他(请补充具体领域);
4. “是否链主推荐”填写:总链主推荐/环节链主推荐/子链链主推荐/否。
附件2
重点项目/产业集群清单
序号 | 项目/集群名称 | 所在市/区 | 项目类型 | 投资规模(亿元) | 所属环节/子链 | 建设单位 | 技术特点 | 示范意义 | 建设状态 |
填报说明:
1.“项目类型”填写:产业园区/装配式示范/智能建造试点/绿色建造示范/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其他;
2.“建设状态”填写:在建/竣工/拟建
附件3
短板与需求清单
序号 | 短板/需求类型 | 具体表现 | 涉及环节/子链 | 建议解决路径 | 需要省级层面支持的事项 |
填表说明:
“短板/需求类型”填写:缺失产业链环节/企业竞争力不足/技术瓶颈/市场壁垒/人才短缺/融资困难/政策空白/其他。
附件4
建筑产业链基础资料梳理范围
维度 | 类别 | 具体内容 |
核心环节 | 建材与部品部件 生产制造 | 钢材、水泥、砂石、陶瓷、镁建材、PC构件、钢结构构件、装配化建筑或装修部品、建筑装备制造等 |
施工建造 |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装配式施工、智能建造服务等 | |
运营维护与更新改造 | 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基础设施运维、装饰装修、既有建筑改造等 | |
流通服务与产业支撑 | 产业互联网平台、物流配送、检验检测认证、金融保险、人才培训等 | |
特色子链 | 装配式建筑及装修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装配化装修等 |
绿色低碳建筑 | 绿色建材、超低能耗建筑、节能门窗幕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 | |
智能建造 | BIM全过程应用、建筑机器人、智慧工地、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 |
城市更新 | 既有建筑检测评估、抗震加固、功能改造、节能改造、片区更新等 | |
其他 | 其他具备特色集群优势、产品优势的建筑产业子链等 |
附件5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县(市)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中山区 | 王工 | 82745175 | |
西岗区 | 刘工 | 83689600 | |
沙河口区 | 隽工 | 39878926 | |
甘井子区 | 徐工 | 86108017 | 943934112@qq.com |
高新区 | 胡工 | 84799695 | 53434324@qq.com |
旅顺口区 | 王工 | 86622615 | chengjianshiwu2024@163.com |
金普新区 | 王工 | 87552035 | jgk87552039@163.com |
普兰店区 | 侯工 | 83175595 | jsglfwzx99@163.com |
瓦房店区 | 程工 | 85611458 | 3020476242@qq.com |
庄河市 | 郝工 | 66860075 | 414254482@qq.com |
长海县 | 张工 | 39370128 | chxjsk@163.com |
长兴岛 | 付工 | 85283697 |
附件6
企业培育标准
一、A类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至少5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报企业若具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此处也可当作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计算。
(二)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至少5项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三)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至少5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四)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产值或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年均建筑业总产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二)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8亿元。
3.新型建造技术发展能力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评省级及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绿色建造示范项目;
(三)拥有与新型建造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工法不少于5项。
(四)近三年采用过新型建造技术的建设项目不少于10个。
二、B类企业(中坚骨干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满足A类企业资质条件,但资质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至少5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申报企业若具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此处也可当作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计算;
(二)至少2项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三)至少2项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四)至少2项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2.产值或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年均建筑业总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
(二)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6亿元。
3.新型建造技术发展能力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绿色建造示范项目;
(二)拥有与新型建造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工法不少于3项;
(三)企业已应用BIM技术、建筑机器人或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智能建造手段。
三、C类企业(潜力配套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满足A类或B类企业资质条件,但资质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2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申报企业若具有由住建部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此处也可当作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计算;
(二)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具有至少7项以上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三)至少1项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四)至少1项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五)至少1项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2.产值或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年均建筑业总产值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二)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