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动产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后岗京都商贸区华建新村联体幢2,上述房产原属孙绍真、余金钗于2007年买受福建省宁德市华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产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宁房权证N字第200729843号、宁房GN共字第200719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政国用(2008)第0109号)。2016年孙绍真、余金钗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余瑞忠,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宁房权证N字第201676909号),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余瑞忠向我局申请办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拟予以办理。现将申请登记的审核结果予以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执有效凭证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照规定办理该不动产登记手续。
申请人:余瑞忠
不动产坐落:宁德市蕉城区后岗京都商贸区华建新村联体幢2
土地使用权面积:223.97平方米、建筑面积:412.01平方米
异议受理地点: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2290697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