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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鹤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02/22 1.3w 阅读 373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鹤岗市调整后的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10元,绥滨县、萝北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调整后的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绥滨县、萝北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用人单位及时执行最低工资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