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调整后的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10元,绥滨县、萝北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调整后的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绥滨县、萝北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用人单位及时执行最低工资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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