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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关于拟采购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公告

2026/10/12 6.7k 阅读 119 点赞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中监测机构应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管理的要求,莆田市环境监测站计划开展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采购。

  一、采购项目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采购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对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从合同/委托书签订、方案制定、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保存、样品流转、样品制备和前处理、分析测试、结果计算、报告编制、数据审核到报告签发等监测业务流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系统由计算机硬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以及软件构成,依据监测机构管理体系与监测流程,实现数据和信息的采集、记录、报告、存储、传输、检索、统计及分析等管理功能。

  2.系统应优先通过串口、网络接口、无线通讯等方式自动采集监测仪器数据和信息;或能够通过解析仪器的数据文件、图谱抓取数据,同时将原始文件、谱图等作为附件保存至系统中。

  3.系统应具备人员权限设置功能,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人员在实施相关工作前应得到授权,防止非授权访问。应具备记录数据和信息录入、修改、退回等操作日志(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的功能,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原始性和可追溯性。对系统的任何修改和调整,包括功能改进、维护或升级等,均应在实施前重新确认和批准,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4.系统应满足合格标准规范及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具体评审要求见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现场评审指导书》。

  三、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现诚邀具有能力建设满足上述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需求的供应商,于2026年10月20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演示材料或产品介绍材料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仪莘路1399号1号楼402室商谈。

  联系人: 程秋红 0594-260362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