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太湖流域禁渔期,7月以来,吴兴高新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中队联合高新区派出所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太湖水域水下移动平台、简易码头及“地笼网”“神仙笼”等,从严惩治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1日至22日,累计出动清理人员36人次、8艘机动船,清理移动钓鱼平台44个、简易快艇码头5个。行动中,执法人员与工作人员手持打捞钩、绳子等工具,对太湖内违规设置的水下移动平台展开地毯式清理,一个个藏身水下的非法捕鱼移动平台被打捞拆解。
同时,高新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八里店镇,共出动清理人员15人次,3艘机动船,对高新区和八里店镇交界的王都漾、北横塘等河湖水域进行非法捕鱼整治,清理“地笼网”32条、“神仙笼”81个、钓台1个。这些被清理的“地笼网”“神仙笼”等网具孔径细密,无论鱼虾大小,都会被“一网打尽”,对水域生态的破坏力极强。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查获的渔获物全部现场放生,并对违规渔具进行集中销毁。
下一步,高新区将通过多种举措整治非法捕鱼:
一是持续巩固整治成效。由农业、公安、执法、片区等多部门落实好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电鱼、撒网捕鱼、非法垂钓等行为,持续进行常态化整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是深化区域联合执法。围绕太湖水域,高新区多部门将定期联合江苏省太湖渔政三大队整治非法捕鱼,打捞“地笼网”、水下平台,拆除临时码头。
三是开展河湖清网行动。针对辖区其他主要河湖,常态化开展清理打捞水下“地笼网”“神仙笼”等方面工作。
四是强化普法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民微信群等渠道加强普法宣传,倡导“不捕、不卖、不买”野生河鲜的生态理念,提升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法治意识,进一步筑牢渔业生态保护防线。
延伸阅读
此前,吴兴高新区已发布《关于高新区区域内严禁非法捕鱼的通告》,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该禁渔期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高新区实行区域具体为太湖、大钱港、罗溇港、幻溇港、北横塘港的干支流。
当前非法捕鱼现象在高新区频发,特别是沿主要河道和太湖各个水闸、桥面区域,引起当地群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对。擅自捕鱼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广大群众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非法捕鱼,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桥面撒网捕鱼行为,严重影响陆路交通、水路交通,不仅对桥面过往车辆、行人和桥下过往船只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也极易造成撒网者自身失衡落水的安全事故。广大群众要自觉遵纪守法,不参捕、不聚集、不围观,充分保障自身安全。
2.“地笼网”非法捕捞不仅影响水生动物繁殖,给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带来损害,还会导致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河道,影响行洪。
3.高新区将以发布通告、标语警示、广播宣传、村干部上门告知等方式广泛宣传桥面撒网捕捞行为的危害性,积极教育引导群众强化责任意识。同时针对易发地段、高发时段组织公安、执法、渔政等部门,以水陆并进、联动联勤、昼巡夜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桥面撒网捕捞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水陆交通安全以及水域生态平衡。
4.在禁渔区内垂钓实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制度,禁止多杆、多钩垂钓,禁止锚鱼。高新区国有渔业增殖水域内一律禁止捕鱼和垂钓。
5.禁止在高新区所有河道内非法养殖。
6.《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太湖溇港遗产保护区内擅自占用、填埋、阻塞、开挖溇港、横塘、湖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行为,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