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办法
为推进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加快学校建设、优化学校布局、增加学位供给,切实解决中心城区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保障城市适龄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现就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快学校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学校建设、举办管理。市政府是公办高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高中学校建设、举办管理。学校建设从建设计划确定到竣工投入使用,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各职能部门对学校建设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联批,减少环节、缩短办结时限。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学校建设目标责任状,将学校建设作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学校建设。
二、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计划。严格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教育布局规划)。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教育布局规划的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建设计划,经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市重大项目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制订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保障学校建设加快推进,解决近期中心城区学位供给紧张问题。
三、优化投入机制,实行以奖代补。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投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根据计划进度,市财政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20%给予奖补。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奖补办法,并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将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实行代建机制,提高建设效率。为提高政府投资和建设效益,规范建设行为,政府投建的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代建制。市代建办统筹负责中心城区学校代建工作,按照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关要求,规范相关程序,明确代建单位、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在代建工作中的职责。在制订学校建设方案时,要认真执行省定办学标准,公办学校严格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鼓励使用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
五、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建设模式。除以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为主体外,要拓宽融资渠道。可通过“融资+EPC”、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办学,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实行开发配建,幼儿园配套建设按照《宿迁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8〕11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时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在地块出让时,要在设计条件中根据教育布局规划和实际需要,明确配建学校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建设内容、产权归属、学段及办学规模等。要将“配套建设的学校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管委会)”等事项明确为土地出让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六、保障教育用地,节约用地成本。公办学校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房屋征收成本纳入市、区财政结算;教育用地可实行先行用地政策,具备供地条件的,先供地后结算,其中,使用市储备地块的需报市政府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可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学校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确因公共事业建设需收回已建学校用地的,必须先将新学校建成投用后,再将原已建学校土地收回。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建设统筹,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中心城区学校建设,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明确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根据部门职责严格履行推进责任。
八、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程进度。加强对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检查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学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形成专项通报。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区政府(管委会)及职能部门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