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景德镇市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大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6672428819E
住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内2号楼412室) 邮编:333000
本机关于2025年04月21日对高新创投公司景德镇市新都瓷茶旅游体验园项目方案设计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委托景德镇市大地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景德镇市新都瓷茶旅游体验园项目方案设计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中标单位为苏州五维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92万元,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存在规避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情况。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9600元(玖仟陆佰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缴纳罚款。。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