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门诊共济改革落地工作。8月10日上午市医保局召开职工门诊共济实施细则座谈会,邀请各县区医保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局各处室、市医保中心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医保局待遇处对《宿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进行逐条解读,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进行研讨,为我市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提供了参考。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对《宿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待遇保障、个账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