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满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护理和生活照料需求,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4月6日,市医保局分四组到三县两(区)、经开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研座谈会。

会上,由市医保局待遇处解读了《宿迁市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请职工医保参保群众代表现场填写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