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市医保局有序开展全市新增定点与变更业务工作。
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新申请医药机构有33家,其中市本级8家药店,沭阳9家药店2家诊所,泗洪7家药店1家卫生室,宿城区3家药店3家诊所。全市变更医药机构43家,其中泗洪1家,泗阳8家,宿城1家,宿豫33家。
各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本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