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开发(度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磨憨—磨丁合作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 号)规定,昆明市水务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经2026年9月30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昆明市取用地下水监督检查规定》(登记编号:昆府规登准〔2010 〕3号,文号:昆明市水务局公告第1号,公布时间:2010年1月10日)
二、《昆明市防洪设施管理规定》(登记编号:昆府规登准〔2010 〕29号,文号:昆明市水务局公告第3号,公布时间:2010年12月8日)
三、《昆明市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登记编号:昆府规登准〔2011〕5号,文号:昆明市水务局公告第5号,公布时间:2011年3月21日)
四、《昆明市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登记编号:昆府规登准〔2011〕22号,文号:昆明市水务局公告第6号,公布时间:2011年10月8日)
本决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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