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沧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现解除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予以公布。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状态 |
|
1 |
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街办事处维康社区卫生服务站 |
沧州市新华区颐和花园59号 |
解除 |
|
2 |
沧州市新华区道东办事处鞠官屯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保利香槟国际S2商业楼1层118、119、120铺 |
解除 |
|
3 |
运河精致萌芽口腔诊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一中前小区综合楼甲单元(南8号楼)1-3层 |
解除 |
参保人员在上述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和异地就医中心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