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园区建设交运局,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压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6年9月下旬,我局对本市注册且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共抽出在本市注册的共计3家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接受检查,并分别延伸至所检测的建设项目。检查组采取调阅资料、询问了解、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行为及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各辖区质安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完成了此次检查任务。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共11个,均现场反馈至检测机构并提出整改意见27条。
(一)记录、留存、报告制度不完善。个别检测机构的过程数据、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缺失,不按规定时间留存有关影像资料,不能满足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建立来样登记台账、报告发放台账、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等;对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未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检测活动违法违规。个别检测机构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检测活动,与所检测的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的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未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不定期鉴定或校准,不能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满足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三)参建单位不履行质量责任。个别建设单位未将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或单列支;有的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监理未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部分见证人员未制作见证记录或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记录,试样上无标识、封志;见证、送样人员未将度样送至检测机构,未在委托单上签字。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和代表性的要求。
三、处理结果
(一)对照问题,限期整改。各单位和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要求,不折不扣、一条一条地抓好整改落实,限期销号,并于2026年10月10日前整改资料报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05办公室,以备适时核查。
(二)严守法律底线。各检测机构、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努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举一反三。各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的各类问题,压实各参建单位和各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附件1:2026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查问题清单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
2026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查问题清单
序号 | 注册(执业)辖区 | 企业名称 | 问题 | 整改监督部门 | 检查时间 | 整改时限 | 备注 |
1 | 遂宁经开区 | 四川宇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1. 未见检测方案; 2. 锚杆拉拔仪设备档案无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确认表无确认人,无设备是否符合相应检测依据要求的确认内容。 3. 见证人,送样人未填写委托单并签字。 4. 部分报告无影像资料。 5. 检测报告不合格未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6. 委托单见证人、送样人未签字。 | 经开区建设交运局 | 2026.9.21 | 2026.10.10 | 已完成整改 |
2 | 射洪市 | 射洪市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7. 只有地基基础质量委托合同;施工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了项目材料检测合同。 8. 电热鼓风干燥箱未按标准进行烘干,无烘干能力验证表;设备档案中无维护保养记录;软化点仪校准参数不全(无升温速率,温度示值误差,钢球质量等) 9. 水泥胶砂振实台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 10.水泥凝结时记录未按要求进行编制,不能反映终凝时试件状态及步骤。 11.烧结砖孔报告中试验日期与记录不一致。 | 射洪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6.9.22 | 2026.10.10 | 已完成整改 |
3 | 射洪市 |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射洪分公司 | 射洪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6.9.22 | 分公司暂未经省厅资质重新核定,未开展检测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