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恶意申请注册及“心机商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集中开展商标恶意申请注册及“心机商标”整治工作,从严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欺骗性注册与使用扰乱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商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线索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法违规内容:
(一)商标申请注册类。
1.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商标数量明显超出自身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实施商标囤积,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2.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谋取不正当商标权益。
3.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的标志,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主要原料、产地、功效等特点产生误认。
(二)商标使用误导类。
4.使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容易造成公众对商品供应渠道、品质、原料、成分、产地、生产工艺、生产时间产生误认;重点包括标示“专供”“特供”“富硒”“有机”“零添加”等内容与商品实际属性不符,以及使用地名、年份、“手工”“手打”等内容误导公众的行为。
5.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宣传用语搭配使用,造成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事项误导公众、攀附他人在先商标权益。
6.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实施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7.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所使用商品未达到该商标管理规则规定的品质要求。
8.商业活动中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9.烟草(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行为。
(三)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类。
10.商标代理机构明知或者应知属于违法情形,仍然接受委托,代理恶意囤积、恶意抢注、申请注册带有欺骗性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
11.商标代理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未尽合理核实义务,滥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恶意“撤三”),损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
12.商标代理机构诱导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带有欺骗性、易造成公众误认的商标。
(四)其他商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电话举报:0833-12345、0833-12315。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请详细描述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涉嫌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订单截图等),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二)举报人需提供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恶意举报、诬陷诽谤,对虚假举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