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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止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

2026/10/12 1.1w 阅读 306 点赞

莆医中〔2026〕96号

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城厢君悦店:

  我中心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你店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报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年)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经研究,同意你店提交的中止医保定点协议申请,中止时间自2026年9月22日起。中止期满180日前,请及时向我中心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否则视为医保协议自动解除。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