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佳鹤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畅通和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划定佳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佳鹤铁路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已经划定的佳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凡破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政策通知公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划定佳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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