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规定,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鹤岗市万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鹤岗市鸣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鹤岗市万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鹤岗市鸣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各项条件符合要求,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体如下:
鹤岗市万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兴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230402281462;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7年7月11日。
鹤岗市鸣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玉宏;《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23040221461;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7年7月11日。
特此公告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批准鹤岗市万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两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公告
2022/07/21 5.7k 阅读 385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