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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2022/07/22 5.7k 阅读 137 点赞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34号)要求,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附件:鹤岗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doc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2年 7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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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