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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2025/08/24 1.2w 阅读 172 点赞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四十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专项督察发现,沭阳县部分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砂石商砼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沭阳县升辉木业院内商砼项目多次交办督办,地方上报已取缔关停,但督察进驻前仍在生产。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拆除储料仓及附属设施,全面实现“两断三清”。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9月底前对升辉木业院内商砼项目落实“两断三清”。

(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参照《关于印发(宿迁市砂石加工商砼“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工信节能〔2023〕27号),全面组织“回头看”,落实“网格化”监管,实施清单化管理,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七、整改完成情况

沭阳县升辉木业院内商砼项目已经拆除,实现“两断三清”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现有厂房租赁给江苏凯盛纸业有限公司作为库房使用。

沭阳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沭阳县2024年度“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排查以砂石加工和商砼行业为重点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并开展了整治。

该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5日)向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548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593293064@qq.com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