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四十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专项督察发现,沭阳县部分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砂石商砼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沭阳县升辉木业院内商砼项目多次交办督办,地方上报已取缔关停,但督察进驻前仍在生产。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拆除储料仓及附属设施,全面实现“两断三清”。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9月底前对升辉木业院内商砼项目落实“两断三清”。
(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参照《关于印发(宿迁市砂石加工商砼“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工信节能〔2023〕27号),全面组织“回头看”,落实“网格化”监管,实施清单化管理,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七、整改完成情况
沭阳县升辉木业院内商砼项目已经拆除,实现“两断三清”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现有厂房租赁给江苏凯盛纸业有限公司作为库房使用。
沭阳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沭阳县2024年度“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排查以砂石加工和商砼行业为重点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并开展了整治。
该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5日)向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548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593293064@qq.com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