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十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低端产能“久攻不下”。泗洪、泗阳等县(区)20家铸造企业中13家存在采用落后工艺、超规模建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对全市铸造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提升铸造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五、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对13户铸造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改,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淘汰落后工艺。
(二)制定出台《宿迁市2024年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整治提升方案》,对全市115家铸造企业对标对表,分类实施搬迁、整改、退出等措施,提升全市铸造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七、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中涉及的13家铸造企业均制定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改,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对东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宿迁市神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优力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市工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按照铸造行业整治要求对115家铸造企业开展排查并分类整治。市工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取9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存在落后工艺设备等问题。
该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5日)向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548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593293064@qq.com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