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现将鹤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如下:
一、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四、当事人认为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法定时间内向鹤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9日
政策通知公告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2022/07/29 1.7w 阅读 164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