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规定,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黑龙江省晟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鹤岗市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东晟合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鹤岗市鑫君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上述四家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各项条件符合要求,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体如下:
黑龙江省晟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美福;《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230402271476;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7月21日至2027年7月20日。
鹤岗市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宏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230403271479;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6日。
黑龙江省东晟合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230406271480;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鹤岗市鑫君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士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230403271481;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批准黑龙江省晟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公告
2022/08/01 1.7w 阅读 416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