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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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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和“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我市部分企业的备案产品(见附件1)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交年度报告,也未于2026年6月30日前予以改正。依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拟对2026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品种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陈述和申辩

如备案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自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6日止)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资料受理地址:昆明市滇池路38号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办公区药化处。

二、依法取消备案

如备案人在公告期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情形,将依程序在新注册备案平台中对附件1所列产品进行“取消备案”办理。

联系人:易彦辰,咨询电话:0871-64171812

特此通告

附件:1. 昆明市2026年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产品清单

2. 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昆明市2026年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产品清单

附件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