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总工会,市直、驻市各单位:
现将《宜春市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宜春市总工会
2025年12月25日
宜春市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决策部署,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4〕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推动全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目标
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推动我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力争在2029年底前基本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覆盖、民营企业“能建尽建”、全市企业年金覆盖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经办服务优化提升。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业年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系统,实现信息高效共享。畅通政府、用人单位、年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协调机制。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推动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转移接续等主要业务实现线上办理,线下服务推行“一站式”办结,提升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
补充作用有效发挥。将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关键环节。显著提升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企业年金强补充、个人养老金拓选择”的协同发展格局。
二、工作举措
(一)分类施策,着力扩大覆盖范围
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经营状况有序建立企业年金,逐步扩大职工覆盖面。对于合并报表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不符合国有企业监管部门明确的企业年金实施条件的集团本部及其所属相关企业,可暂缓实施。待实现合并报表盈利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后,可恢复缴费并依法依规补缴中断期间费用。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企业年金。重点引导和鼓励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模式。
推动事业单位规范建立企业年金。鼓励事业单位在人员、财力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外用工人员建立企业年金。使用财政资金建立企业年金前,须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指引。支持高校、医疗机构探索为编外用工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研究建立人才企业年金机制。
引导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为其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探索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保障。鼓励劳务派遣单位为其自有员工率先建立企业年金。劳务派遣人员的年金建立方式,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三方充分协商的民主程序确定,并制定适用于不同用工场景的细则方案。
(二)强化支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优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提供精准、优惠的融资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提升相关企业的融资便利度和申贷获得率。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以及个人按照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缴付的企业年金,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缴付的企业年金,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完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已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鼓励建立企业年金的中介服务企业按规定申请入驻“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
(三)完善机制,创新建立模式途径
灵活设置建立标准。尊重用人单位实际和职工意愿,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三低”起步模式(低参加门槛、低覆盖比例、低缴费金额)的方式启动企业年金计划。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结合发展战略,优先为核心骨干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自主确定缴费方式。新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不得早于该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建立企业年金后,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变化,依法依规并在年金方案框架内,适时调整缴费比例、申请中断缴费、恢复缴费或进行年金补缴。
规范方案制定指导。加强对用人单位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业务指导,引导其在方案设计中平衡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点,规范方案内容要素。
(四)优化服务,提升经办效能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解读与业务推介并重,普遍宣传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组织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普及企业年金政策知识、建立流程和办理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基层,与企业和职工面对面开展精准宣传解读。各县(市、区)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宣传宣讲活动。
优化备案管理流程。各级人社部门应精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企业年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方案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严格落实信息保密规定,各级人社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须严格控制企业年金数据知悉范围,严禁泄露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敏感信息。
提升管理服务质效。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持续优化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等业务流程。在依法合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多元化、稳健型的投资产品,努力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规模稳步增长。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企业年金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推进本领域、本系统企业年金发展工作。人社部门履行牵头职责,负责方案制定、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备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严格遵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切实履行受托职责和管理义务,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