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我们梳理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有关要点形成了《江西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指引》。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反映。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2025年12月25日
江西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指引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推动我省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高效进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特制订本指引。
一、备案范围与时限
| 企业类型 | 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部门 | 时限要求 |
| 省属 / 跨省总部在赣 / 省内跨设区市企业 | 省人社厅或市级人社部门 | 建立/变更 / 终止 10 日内报告 |
| 设区市所属企业 | 市级人社部门 | |
| 县(市、区)所属企业 | 县级人社部门 | |
| 中央所属企业 | 人社部 | 按国家规定执行 |
| 备案完成时限 | 材料齐全合规的,15 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 |
二、方案备案要点
各企业建立年金方案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具备持续缴费能力,经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案。方案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必备条款(缺一不可):明确参保范围(适用试用期满职工)、缴费比例(企业 + 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12%)、资金分配、权益归属、账户管理、待遇领取、变更与终止、组织监督等内容。
(二)灵活掌握条款: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建立企业年金,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年金方案可以包括低标准起步、逐步扩面;优先为核心人才、高技能人才建账;允许调整缴费比例、中断或恢复缴费、合规补缴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年金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不早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盈利且保值增值后,可恢复并补缴停缴期间年金;各类缴费不得突破缴费比例上限,权益归属与领取条件需符合国家与地方规定;年金方案文本需加盖公章、页码清晰、附件齐全。
三、备案材料清单
| 备案场景 | 核心材料 | 特殊材料 |
| 新建立 | 备案函、方案(细则)、职代会决议、缴费证明、基本情况简表 | 国企附出资人审核意见 |
| 加入集团计划 | 同 “新建立” | 集团同意加入文件 + 集团备案回执 |
| 方案变更 | 变更备案函、调整后方案、变更对照说明、职代会决议 | - |
| 方案终止 | 终止备案函、终止方案(含资产处置 / 归属 / 转移)、职代会决议 | 基金清算报告(视当地要求) |
四、备案流程(全流程可执行)
(一)线上办理(推荐)。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如江西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入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事项入口;上传所有材料电子版,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按通知邮寄或窗口递交纸质原件核验;审核通过后,领取备案回执或电子备案意见。
(二)线下窗口办理。携带全套纸质材料到对应人社部门窗口提交;窗口当场核验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审核通过后,出具备案意见并送达企业。
五、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一)材料不齐延误:提前核对清单,确保原件、复印件、电子版一致,避免补正来回跑;
(二)表决程序瑕疵:职工(代表)大会参会人数、表决比例需符合章程,决议需加盖公章与参会代表签字;
(三)条款不合规:重点审核缴费比例、权益归属年限、领取条件,必要时咨询人社部门或专业机构;
(四)备案后执行:方案备案后,及时选定受托人、托管人等机构,签订基金管理合同并同步备案。
附件1.备案函
附件2.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2021年版范本)
附件3.呈报表
附件4.基本情况简表
附件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附件6.重点情况说明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我们梳理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有关要点形成了《江西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指引》。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反映。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