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市
政策政策法规

宿迁市召开“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第21期)

2025/11/12 3.5k 阅读 307 点赞


《宿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保障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安全是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重要一环,也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日,市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宿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一定程度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但也有少数养老机构出现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市民政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共同制定并出台《宿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备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四个方面,明确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业务的具体要求、办理流程以及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备案管理。明确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鼓励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确需开展预收费业务的,应当于开展业务前,在可承接全市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自主选择,与备案地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并及时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连锁化经营的养老机构应根据不同法人主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二)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本机构基本存款账户;押金、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并实施分科目管理。二是明确存管银行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使用预收费用。三是存管银行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信息,在取得养老机构同意并授权的前提下,与民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三)监督管理。一是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机构应自觉接受服务对象、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费用收取标准。二是强化存管资金监测。明确存管银行应当对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余额进行必要的风险保证金和资金异常流动监测,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加强机构日常监管。明确属地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事项,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预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养老机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部门协同。明确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健全完善公办、民办普惠等类型养老机构收费政策,明确收费管理要求;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人民银行协调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提供便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养老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养老机构以预收费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答记者问】

问:养老机构预收费具体指哪些费用,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以及个性化服务等费用;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会员专属权益和服务、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养老机构为弥补建设运营资金不足,收取会员费的,原则上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