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过程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一定程度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但是,也有少数养老机构出现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后“退费难”、“爆雷”、“跑路”等问题,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央、省级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文件,将养老机构预收费纳入监管。
根据2025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2025年4月,宿迁市民政局启动《宿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工作。期间,充分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养老机构、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实施办法》审议稿,经市民政局集体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苏民规〔202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正文和3个附件:
主要从备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业务的具体要求、办理流程以及监管职责。内容如下:
一是备案管理。主要明确了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应当于开展预收费业务前在可承接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及时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备案。
二是资金管理。主要从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应当如何存入专用账户、银行如何进行账户管理、预收费资金如何支取使用等方面做出具体说明。
三是监督管理。主要对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存管银行的风险监测、民政部门的日常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对预收费不规范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四是部门协同。明确发改、公安、财政、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六部门监管职责。
附件分别为《养老机构预收费三方存管协议》(参考文本)、《宿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备案表》(参考样式)、《备案承诺书》(参考样式),供各县(区)民政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