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2016年3月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市级“双十佳”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解读如下:
一、活动背景
2014年5月份,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以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力实施“降、放、培、管”改革举措,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了源头活水;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我市自2015年4月开始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脱钩工作,其中涉及脱钩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125家、党政机关40家,截至2015年底,已按要求完成脱钩的协会商会有119家,脱钩率达95.2%,位居全省前列;2016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5〕99号),在全国率先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登记、分类培育、分类管理”模式,出台社会组织扶持补贴政策;为有效激发脱钩后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活力,2015年3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双十佳”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宿民发〔2016〕25号),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市级“双十佳”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充分肯定我市社会组织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营造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脱钩后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党政机关继续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确保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此项活动,计划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评选范围
“双十佳”社会组织: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获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评选出20个,其中十佳社会团体10个、十佳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在市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中评选出10个。
四、评选标准
“双十佳”社会组织: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能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自身建设过硬。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团结;功能作用明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服务功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宗旨,自觉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年检合格评估等级高。近3年年度检查合格,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在有效期内,个别未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超过有效期,但事迹特别突出的社会组织也可酌情推荐;正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项目的,且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落实我市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热心为社会组织服务,与社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社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为社会组织排忧解难;社会组织管理职能处室办公场所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能有效帮助社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诚信准则和行业标准;勇于创新,培育发展有新举措、新成果,2015年度培育成立本行业领域或业务范围内市级社会组织3家以上;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查处有力;采取项目委托、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以及引进省内外示范性社会组织在我市落户的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市级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后向市民政局申报“双十佳”社会组织,其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办初评工作,通过资格审核、实地查看、专家评审等程序出具初评报告;市民政局、财政局有关人员和第三方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核初评报告,确定获选名单;在获选名单通过社会公示后,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发放扶持资金。
六、扶持金额
2016年度市财政扶持资金标准为:每个“双十佳”社会组织3万元,必须专项用于社会组织加强软硬件建设及开展业务活动;每个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8万元,必须专项用于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及招社引会工作。上述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个人和单位福利性支出。
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处 8436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