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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宿迁“助学助困”系列项目政策解读

2016/11/22 2.4k 阅读 126 点赞

近年来,市慈善总会认真践行“慈善为民、服务为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宗旨,优化慈善资源整合,精心打造“助学助困”系列慈善项目。截至目前,“助学助困”系列项目有“慈善助孤”、“阳光助学·关爱高中新生”、“阳光助学·关爱大学新生”、“情暖宿迁”、“助医行动”、“关爱贫困单亲母亲”6子项目,项目以年度为周期,利用开学季、传统假日等节点根据申请对象实际困难程度开展定额、定量救助。

“慈善助孤”

救助对象:市区户籍小学及初中阶段在读,品德优良、勤奋好学、各方面表现良好且本年度没有得到其他慈善机构(助孤项目)救助的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

救助标准:每年救助小学及初中阶段孤儿学生200名,每名学生500元。

申请途径:一般每年9月前实施救助,具体救助对象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筛查、审核,各区民政慈善部门负责审批。

“阳光助学·关爱高中新生”

救助对象:市区户籍当年中考已被高中录取(正取生,非择校生),烈士子女或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直系亲属、因大病致贫,家庭医疗费支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因突发灾害或事故,家庭人口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享受城乡低保、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救助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每年救助符合条件的高中新生200名,每名学生一次性救助1000元。

申请途径:一般每年9月前实施救助,符合条件学生监护人可提前至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

“阳光助学·关爱大学新生”

救助对象:市区低保家庭考取本二以上的应届大学生

救助标注:每年救助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100名,每名学生一次性救助2000元。

申请途径:一般每年9月前实施救助,该项目与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联合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至乡镇(街道)团委进行申请。

“情暖宿迁”

救助对象:全市范围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

救助标准:每年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450户,每户救助1000元。

申请途径:一般每年春节前实施,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提前至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

“助医行动”

救助对象:市区户籍符合宿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七类救助对象之一(宿政规发〔2012〕12号),且上年度患者个人医疗费超过5万元,在获得医保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仍无力承担余下医疗费的困难家庭。

救助标准:每年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120户,每户救助2000元。

申请途径:一般每年11月前实施,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提前至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

“关爱贫困单亲母亲”

救助对象:本市户籍,因离异或丧偶而造成家庭结构残缺、独自承担赡养老人、抚育子女,人均年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现实表现良好的贫困单亲母亲;

救助标准:每年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120户,每户救助1000元。

申请途径:该项目委托市妇联具体实施。一般每年12月前开展,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提前至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妇联申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