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整改任务清单中涉及市水务集团,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第三十九项“土壤和地下水安全有待强化”已完成整改。按照《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39项:土壤和地下水安全有待强化。泗阳、沭阳及城区小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锰、细菌总数、氨氮等多项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二、责任单位
市水务集团,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下水污染不加重、不扩散。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推进详细调查。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对存在地下水超标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二)做好风险管控。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要求设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标识牌并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特征因子超标的填埋场防渗设施进行完整性检测。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启动隐患整改。
(三)强化日常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对填埋库区、渗滤液处理等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按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对评估报告中超标的检测因子跟踪分析,确保污染不加重、不扩散。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三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均已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工作。2025年12月9日,三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阶段性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二)三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均已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树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标识牌;已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与防渗层完整性检测工作;针对污染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三)三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均已明确专人,加强填埋库区、渗滤液处理等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运行管理监督,确保污染不加重、不扩散。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环固体〔2025〕44号),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626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jtr@126.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