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沭阳县潼阳镇扎埠村现有70家水泥制品作坊均无审批手续,35家不符合土地规划,原辅料堆场及生产工段无污染防治设施,且未纳入2023年宿迁市砂石加工“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单中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存在。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按照“四个一批”(提升改造一批、产业转型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兼并重组一批)要求,完成沭阳县潼阳镇扎埠村水泥制品分类整治。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8月底前完成扎埠村所有水泥制品企业排查建立一企一档台账资料,10月底前形成水泥制品企业“四个一批”清单,制定出台《沭阳县潼阳镇扎埠村水泥制品企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二)按照实施方案及“四个一批”清单,开展分类整治。对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的企业,明确整改标准,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的,2024年12月底前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完成整治。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照《关于印发〈宿迁市砂石加工商砼“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工信节能〔2023〕27号),全面组织“回头看”,落实“网格化”监管,实施清单化管理,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潼阳镇扎埠村水泥制品企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扎埠村所有水泥制品企业排查建立一企一档台账资料,形成“四个一批”(提升改造一批、产业转型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清单。
(二)对照整改方案,沭阳县对潼阳镇扎埠村村庄规划进行调整;完成扎埠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对照“四个一批”清单实施分类整治,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其中提升改造类企业22家,均已新建厂房,完善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已规范建设相关环保设备;产业转型类企业12家,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其原材料和机械设备均已清理到位;关停取缔类企业34家,已全部关停到位,企业已不再具备生产能力,不产生环境污染;兼并重组类企业2家,已建成厂房,并已安装了环保设备。
(三)沭阳县印发《沭阳县2024年度“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砂石加工和商砼为重点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整治了一批“散乱污”企业。
该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9日)向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548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593293064@qq.com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