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市
政策公示公告

宿迁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5/12/18 5.4k 阅读 108 点赞

2024年3月26日至4月24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7月15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省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47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37项,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169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完成整改销号。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对19人予以追责问责。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

(一)高位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宿迁市始终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2024年12月13日制定印发《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目标措施,强化整改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导调度实施办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就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多次批示,召开相关会议并开展现场调研督办,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进一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工作。印发《宿迁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宿政发〔2024〕39号),3个园区和2家企业入选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二是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成功通过国家清洁生产创新试点项目评估,成为首批清洁生产创新试点项目之一。三是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成苏北首家绿电绿证市级平台,2024年底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较“十三五”末增长131.8%。四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市级及沭阳、泗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在全省首批正式启用。

(三)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着力消除重污染天。修编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市及三县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二是深入推进VOCs治理。全面完成2024年度VOCs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木制家具制造、工程机械替代比例达8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钢结构替代比例达65%。三是着力打好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战。“十四五”期间,共完成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16000余辆,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10000辆以上。四是推进固定排放源深度治理。有序推进12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200家板材企业集群治理以及300家铸造企业整治工作。

(四)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重要湖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聚焦“两湖”综合治理,深入实施135项“两湖”污染源问题清单治理,形成“1+3”(市级+泗阳、泗洪、宿城)打捞处置能力。二是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123.4万吨/日,污水管网总里程约3200公里。三是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构建“三水共治”智慧监管体系,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累计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3904个。

(五)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十四五”期间,完成212个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二是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23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50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0.4%。三是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宿迁市“无废细胞”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推进“无废集团”试点建设。四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小岭等四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六)进一步提升环境基础能力。一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1.25万吨/日,累计新改建城镇排水管网168公里。二是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能力建设。重点推进骆马湖、洪泽湖水质藻情专项监测工作。三是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启动率实现100%。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有力的工作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更稳健的发展步伐走好绿色跨越之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打造让绿水青山充分展现、金山银山充分体现的美丽江苏“宿迁样板”。

附件: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任务整改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