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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第十一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2025/12/19 2.0w 阅读 421 点赞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建材行业仍处“监管洼地”。“散乱污”清理不到位抽查9家商砼“散乱污”企业,均未落实“两断三清”整治要求。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落实商砼“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8月底前对通报的9家商砼企业开展排查,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9月底前完成应取缔企业关停取缔,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照《关于印发〈宿迁市砂石加工商砼“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工信节能[2023】27号),全面组织“回头看”,落实“网格化”监管,实施清单化管理,实现动态清零。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沭阳县对9家商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并实施整治。中平建材、大洋建材、金迪建材、德腾商砼、鸣龙建设、兆军水泥制品厂6户企业已实施关停取缔。吴集镇海之阳建材有限公司已断水断电,现场不具备生产条件;磊之鑫建材有限公司拆除违规生产线,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覆盖,属地已禁止该企业生产;沭阳新天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覆盖。

(二)沭阳县印发《沭阳县2024年度“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砂石加工和商砼为重点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整治了一批“散乱污”企业。

该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6日)向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548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593293064@qq.com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