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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督察整改公示

2025/12/11 1.0w 阅读 543 点赞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2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依然存在。生态环保为发展让路情况时有发生,宿迁市未落实清风廊道规划区管控要求,将运河中心港东侧风道口部分农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工业围城”问题仍然突出。

二、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

三、验收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各项规划管控要求得到严格落实,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严禁规划迁就项目,编制实施宿迁市总体城市设计规划,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风道及风道口用地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确保风道畅通;科学编制运河宿迁港产业园中心片区详细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通风廊道要求,加强用地性质、建筑量以及交通、绿化、建筑形体等方面的控制。

(二)巩固深化中心城区工业围城问题治理成果,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中心城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24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关停淘汰一批建材、橡塑企业,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

(三)落实《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将城市廊道管控要求纳入相关园区环境准入清单。持续推进通风廊道内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3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2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优化升级。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在宿迁市总体城市设计中,着力破解“工业围城”,打通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的南北联系,沿发展大道两侧区域,构建由湖滨至高铁片区“无成片工业园区”的布局模式,引导工业用地向城区东西两侧“双区突起”转变。以两河文化组团与市级城市综合服务组团为核心带动,构建城市服务片区与工业生产片区在空间上有隔离、在功能上互相联系的布局模式。在风道管控方面,中心城区整体建筑高度的引导,在综合考虑“六边”管控体系的基础上,参考《中心城区清风廊道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将二级风道与城市空间进行耦合落位,并提出相关区域建筑高度管控措施:风道经过地区不宜建设高层建筑,有高强度开发要求地块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朝向;鼓励以退台的形式控制风道两侧建筑高度,越接近风道的建筑物高度应越低;风道经过的河流湖水周边建筑,控制以低层为主。

在《宿迁市宿城区SC-05、SC-06单元及所辖街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中心片区)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已批准《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化地块开发建设管控,对于风道及风道口经过的规划用地,已在图则中进行相应管控引导,从强制性规定、引导性建议两方面进行规范。

(二)严格落实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市发改委联合市工信局、数据局加强光伏、钢铁等行业准入管理。一是转发光伏产业政策文件至县区,加强光伏项目管理;二是印发《关于严防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醒函》,进一步明确各地发改、数据、工信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钢铁产能装备监管责任,健全防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同时严格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备案管理,严禁涉及新增钢铁产能装备或违法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工模具钢、不锈钢以及其他合金钢等炼钢内容的项目备案。据市数据反馈,未核准、备案过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推进市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一是研究制订2024年度推进市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列入市政府2024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实施方案中予以推进。二是明确相关任务。明确年内关停淘汰中心城区22户建材橡塑等企业,目前22户企业均完成关停淘汰任务,其中关停企业12户,搬离主城区企业10户,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的整体目标。

(三)对照《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新一轮运河宿迁港产业中心片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将城市廊道管控要求纳入其环境准入清单。目前已完成《运河宿迁港产业园中心片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宿环建管〔2025〕29号)。持续推进通风廊道内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完成淮海中联水泥宿迁分公司、江苏泰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江苏捷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优化升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4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96665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kjghc@163.com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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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