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2025年度宿迁市宿豫区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宿豫政发〔2025〕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5年度宿迁市宿豫区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意《方案》提出的对宿豫区SY03-02-13(南外仙林东侧地块),SY03-02-34(数字经济中心一期西侧地块),SY03-04-26~29(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西侧地块),SY03-04-45(宿豫大剧院东侧地块),SY03-04-22(玉泉山路初中东侧地块),SY03-04-24(筑梦小镇北侧地块),SY03-04-32(京东智能产业园二期西侧地块),SY03-04-57、58(筑梦小镇东侧地块),SY03-05-08~13(京东智能产业园二期南侧地块),SY03-03-41~45、47~51(高铁东站南侧地块),SY07-01-14(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北区金港路西侧地块),SY09-01街区诚信路(陆集片区),SY09-02-20(陆集临港产业片区滨河大道南侧地块)的调整内容。
二、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法定依据,你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规划管控,严格依照明确的规划用途和技术指标,认真组织实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如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