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宿迁市洪盛生猪屠宰有限公司迁址更名的的请示》(宿农〔2025〕12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洪盛生猪屠宰有限公司在泗洪县迁址新建宿迁牧康肉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的宿迁牧康肉食品有限公司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屠宰车间设计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要求。
二、新建的宿迁牧康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竣工后,你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三、你局要切实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特此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