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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洪盛生猪屠宰有限公司迁址更名的批复

2025/11/20 1.3w 阅读 128 点赞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宿迁市洪盛生猪屠宰有限公司迁址更名的的请示》(宿农〔2025〕12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洪盛生猪屠宰有限公司在泗洪县迁址新建宿迁牧康肉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的宿迁牧康肉食品有限公司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屠宰车间设计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要求。

二、新建的宿迁牧康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竣工后,你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三、你局要切实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特此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