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宿迁市宿豫区06、08单元(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所辖街区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方案的请示》(宿豫政发〔2025〕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宿豫区06、08单元(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所辖街区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意《方案》提出的对06单元03、04号街区详细规划SY06-03-38、SY06-04-35地块的调整内容。
二、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法定依据,你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规划管控,严格依照明确的规划用途和技术指标,认真组织实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如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