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关于报批宿迁市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含来龙镇、龙河镇消防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宿消﹝202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含来龙镇、龙河镇消防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加强规划传导落实。充分发挥《规划》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对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传导落实,确保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和建设引导等管控要求切实落地实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