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批宿迁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2023-2035年)的请示》(宿自然资规发〔2025〕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内容,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强化对市政道路与交通相关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传导落实,确保《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该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