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政复〔2023〕34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宿豫区SY-07单元1号街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宿迁市宿豫区SY-07单元1号街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北区)详细规划的请示》(宿豫政发〔2023〕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宿豫区SY-07单元1号街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北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区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严格依照《规划》明确的相关技术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