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你局《关于报批宿迁市区停车设施规划(2017-2030)的请示》(宿城管发〔202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宿迁市区停车设施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规划》)立足宿迁市区实际,规划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成果规范,符合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你局要会同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规划》中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