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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25 2.5k 阅读 532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赋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

赋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切实增强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在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赋权工作,向县区、开发区全面放权,下放118项市级审批事项,基本实现与工业企业相关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管理。现就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赋权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按照“有需就放、能接就放、能放尽放、依法下放”原则,精准向县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下放市级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权限,努力实现与工业企业相关的行政审批在一级政府(管委会)层面办理。同时,加强县区和开发区审批服务承接能力建设,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力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赋权范围和方式

(一)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工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需要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二是工业企业在市场准入、退出时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三是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

(二)赋权范围。除关系国家安全、环保等重大公共利益,以及跨行政区域、需全市统筹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市级与工业企业相关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依申请审批等)原则上均应依法下放各县区和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三)赋权方式。根据行政审批事项不同性质,严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此次赋权将综合运用直接放权、委托行权、受理初审权下放等赋权方式,确保事项“放得下”“放得稳”。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赋予区和开发区分支机构完整的市级审批权限,实现“区事区办”。

直接放权: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但未明确必须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直接交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实施。

委托行权: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但基层实施更为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依法以委托方式下放,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以市政府及其部门名义行使。委托方须采取授予行政公章或印有行政公章的空白制式证照(批准文件)等多种方法,为受委托方创造条件。

受理初审权下放: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积极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县区、开发区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的事项,将受理初审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把受理初审权下放给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变行政程序为内部工作程序。

此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此次拟将与工业企业相关的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权限直接赋予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参照执行。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赋权工作是我市重点改革举措,改革整体要求高,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政策把握难度大,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市级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 指导培训。市级部门要支持推动县区、开发区加强审批服务承接能力建设,主动靠前指导、“包教包会”,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一是要指导县区对口部门按照“全域通办”要求,建立完善“联网+联动”审批服务机制,逐一编制统一的赋权事项行政审批标准。运用“告知承诺、先证后核、容缺办理、信息共享、数据调取、核查比对”等审批改革举措,推行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办理,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办理时限再减少30%、申请材料再减少50%、即办件占比不低于50%。二是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将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与审批权限一并下放到县区、开发区执行;三是加快市级信息网络与县区互联互通,组织审批业务骨干力量加强网上咨询和指导服务;四是放开和鼓励中介服务“重心下移”,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涉审中介服务收费。

2. 做好衔接。市级部门要依据赋权清单,切实做好各地赋权衔接工作,不得截留审批事项,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下放到位,同步做好县区、开发区相关系统对接、端口开放等工作。此次赋权将设置三个月过渡期,对县区部门暂时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暂由市级部门帮助行使审批权限。过渡期结束后,由市协调办组织进行评估,对县区、开发区已具备承接能力的,将交由县区、开发区审批。此次赋权要严格遵守“不立不破”原则,市级部门不得自行停止相关审批,防止影响企业投资和项目落地。审批事项下放基层后,市级部门仍要按照“全域通办”要求,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

3. 强化监督。市级部门要运用有效的评估方式,探索建立审批备案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网络智能监管制、审批质量随机抽查监督制、责任追究制等,督促推动县级部门实施好下放的审批事项,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确保下放审批权依法依规行使。

4. 加强监管。市级部门要帮助指导县级部门构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构建“宽进严管”的行政管理格局,真正把工作重心从审批环节转移到事后监管上来。对市区监管执法队伍设在市级部门的,应切实负起责任,建立行政审批、批后监管和执法处罚职能相对分离又相互协作的审管分离体制和双向联动机制,防止出现“批后不管”和“监管真空”。

5. 全面落实。市级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对赋权事项的系统对接、端口开放、人员培训、审管联动和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部门出台的具体办法要于9月底前报市协调办备案,将作为此项工作任务落实、督查考核的依据。

(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具体承接部门主要任务:

1. 加强能力建设。各地要在服务窗口、业务系统和审批人员上,按照审批标准规范要求完整配备,确保“接得住、接得好”。要建立审批办件分析机制,对承接事项中办件数量较多、专业难度较大的,应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充实窗口审批力量,确保下放事项有序承接,企业办事办证不受影响。

2. 全面下放到位。各地要统筹推进本级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工作,厘清所属部门与开发区之间的审批和监管职责边界,推进本级涉及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审批事项向开发区放权,在开发区实现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完整闭环,进一步便利项目落地。

3. 制定审批标准。要按照权责一致、上下对应原则,着力加强承接能力建设,交由县区、开发区对口部门依法承担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重点围绕放权事项,及时制订公开包括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在内的审批服务标准,细化量化优化审批权力,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4. 纳入中心办理。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此次赋权县区、开发区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统一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全面实施“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窗办结”,不得要求申请人到政务大厅之外办理。强化审批办件电子监察,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要将所有审批办件纳入电子监察,全面掌握地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情况。

5. 优化审批流程。充分利用此次赋权的有利条件,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相关改革举措,加快投资建设、市场准入、生产经营等领域审批环节和办事流程的简化优化,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先证后核、先建后验”等“信用承诺+”审批服务机制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充分运用“一件事”办理以及“信息共享”“数据调取”“核查比对”等方式,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办理时限再减少30%、申请材料再减少50%、即办件占比不低于50%。

6. 强化协同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部门责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

7. 加快培育发展中介市场。加快引进一批合格中介机构,在市级部门的支持下培育本地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建设方便、快捷的网上中介超市,实行网上中介超市市县共享,切实解决审批中介服务相对薄弱、审批效率难以提高等问题。

四、推进步骤

(一)公布清单阶段(2020年8月底前)。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地各部门确定牵头机构、承接主体,逐项具体落实赋权工作,做好赋权衔接,保障审批事项下放到位。

(二)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9月底前)。市级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帮扶指导,建立有效的评估、考评、监管等制度,推动各地区实施好下放的审批事项,构建起“宽进严管”的行政管理格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底前)。扩大信用承诺制、“一件事”集成服务、“全域通办”以及“联网+联动”机制在审批服务的运用,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四)评价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底前)。组织对各地区承接情况开展督查,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流程不断优化。

五、保障措施

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赋权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建立改革推进组织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下放事项落到实处,真正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赋权工作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具体推进工作由市协调办承担。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及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方案印发后,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将相关工作机构报市协调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协调办要加强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开展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推进整改完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各地要建立完善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此次赋权方案及时作出调整,推动部门职责快速调整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及时将放权成果向社会公开,做好过渡期审批服务工作。

(三)加强工作宣传。要加强风险防控,充分估计改革在短期内给企业办事带来的不便和不适应,及时收集反馈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和需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政策和文件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让各方充分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确保社会公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取消事项清单

2. 县区赋权清单

3. 国家级开发区赋权清单

4. 省级开发区拟赋权清单

5. 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集成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