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民生保障政策,可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群众就医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局征集系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真实案例,通过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的方式,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让健康生活更有保障。
案例:“吃一堑,长一智”医保断缴要警惕
家住市经开区黄河街道黄河社区的谢先生,今年1月参加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刚开始,谢先生每个月都能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但从4月起,谢先生就停止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用,而且对市医保局发送的医疗保险欠费短信提醒视而不见。今年7月初,谢先生因病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被告知其医疗保险欠费,不能享受医疗待遇。谢先生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查询发现,自今年4月起自己的职工医保账户处于中断缴费状态,截至7月,累计中断缴费已超过3个月。于是,谢先生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咨询,准备将其中断缴费月份的医疗保险进行补缴,然后再进行医保报销。医保工作人员向其解释,谢先生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按医保政策规定无法对4-6月的医保费用进行补缴,只能接着缴纳7月的医保费用,自缴费到账(银行扣款成功)当月计算待遇享受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因此,本次谢先生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医疗待遇享受条件,须本人全额承担。7月起谢先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9月起可重新享受医保待遇。得知情况的谢先生无奈表示:“本来就想着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待遇保障能比居民医保要高一些,结果因为自己的糊涂,没有坚持按月足额缴纳费用,医保局每个月发信息提醒,我都没当一回事,现在住院费用一分也报不了,真的非常后悔,省那千把块钱,花了几万块钱买教训!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一定按时缴费。
政策解读
根据《转发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补足后中断缴费期间正常享受待遇,3个月以内未补足缴费的或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