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十一:同通用名同品规药品,在医院、药店、网上购买,价格差异大是怎么回事?
答: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我市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即从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价格就是销售价格。而民营医院、药店、网店等市场经营主体可根据供需情况、进价、营销成本等自行定价。所以我们建议大家今后在买药的时候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多渠道进行比较。
问题十二:异地就医人数持续增长,基金支出居高不下,医保部门如何规范管理服务,助推本地医疗机构提质增效?
答:2024年以来,市医保局通过规范经办流程、建立指导目录、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切实加强异地就医规范管理。
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政策,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开通异地就医网办、掌办平台,方便群众办理。
根据医疗服务能力差异,制定、发布《异地就医知名医院及学科指导目录》,倡导我市参保人员树立正确就医观念,摒弃小病小痛就“扎堆”转往上海、南京、淮安等医院的旧观念。
开展异地就医引导和宣传。通过“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封信”,以“树立正确就医观念理性选择转外就诊”为主题,分别从我市优质医疗体系资源、市内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更高等方面为参保群众讲解理性转诊的重要性,引导参保群众非必要不转诊。
问题十三:出于看病放心,有的患者就愿意到外地就医,不符合转诊条件,怎么办?
答:医保部门出台的医保相关法规、政策里面没有对住院天数、单次治疗费用进行限制的规定。《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因结算方式调整、考核等理由,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属于违约行为。
部分医疗机构可能会为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其他方面的考核指标而设置一些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我们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管理,督促其为参保群众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同时,希望参保人在遇到此类损害医疗权益的情况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我们将严格按照医保定点协议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