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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第二、三批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

2022/01/29 2.4k 阅读 513 点赞

为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积极性,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1〕16号)精神,我市于1月28日,正式启动全市第二、三批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

医保部门通过对全市参加第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270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药品集采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落实集采和价格等改革政策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计算和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充分发挥结余留用对医疗机构的正向激励作用。第二、三批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主要包括三项任务:综合考评、基数测算和资金支付,具体分解为数据填报、分级考核、金额统计、结果确认、资金拨付、院内发放六个工作环节。

医保部门健全结余留用工作组织体系,加大工作力度,周密细致高效地完成各环节工作,将结余留用资金发放到医疗机构,同时严谨细致规范工作,确保医保资金安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上报的数据质量,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实地审核,同时要制定集采药品耗材医保结余留用资金院内管理和发放办法,制作发放台账,内部要公开,真正让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共享改革成果,发挥结余留用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实现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人民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受鼓舞、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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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