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开展本次动态核查?
为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按照住建部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工作安排,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对我市注册的 757 家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
简单说: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是“一证终身”,企业必须长期保持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一旦条件不达标,将依法暂扣、吊销安许证。
二、哪些企业是本次核查重点?
重点对象:三类安管人员(A证主要负责人、B证项目负责人、C证专职安全员)配备为零或数量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企业要准备哪些核查资料?
企业需按顺序整理全套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同步扫描为完整PDF文件,一共12项材料:
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专职安全员任命文件及人员明细表
4.A/B/C三类安管人员名单及考核合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操作资格证书
6.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明细台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凭证、在建项目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票据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器材设备清单
10.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落实佐证材料
11.职业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劳保服装配备资料
12.危大工程、重大风险部位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
四、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务必记牢!
节点一:2026年11月20日前(安管人员补证截止)企业必须补齐三类安管人员证书,确保监管平台人员数据正常。逾期未补齐,直接认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节点二:2026年11月30日前(全套资料报送截止)纸质资料+PDF电子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301办公室)。逾期不报送,判定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
安管人员管理硬性要求:严格执行先补充、后调转原则,严禁安管人员数量不达标情况下办理人员调转;做好继续教育,及时办理证书延期,始终足额配备安管人员证件,确保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五、核查结果如何处置?
1.资料审查不合格:给予1个月整改期;
2.整改期满复查仍不达标:确定为核查不合格;
3.不合格企业:依据住建部23号令,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资料下载与咨询方式
核查企业名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可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地址:https://zjj.ordos.gov.cn/gsgg/202610/t20261020_2058090.html)下载。
联系人:乌优汗13074762930,张晶0477-858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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