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规范参保人员就医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30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2.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公益服务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3.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4.具有宿迁市户籍或在宿迁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具有医药、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
二、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市医疗保障局聘请,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1.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2.对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3.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4.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5.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聘请程序
1.报名时间
4月12日-4月21日。
2.报名方式
由个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邮箱:jjjdc11@163.com
3.资格审核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拟聘请人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聘请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社会监督员聘请后,不与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建立任何劳动、劳务关系。
3.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芸
联系电话:84368059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1号楼1109室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