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套保典型案例
案例1:经查,宿迁市某医院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存在开展“暗示治疗、松弛治疗”等诊疗项目而住院病历中无相关治疗记录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疗保障基金13303.82元。
宿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宿城区2021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条、四十七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3303.82元及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案例2:经查,宿城区某医院在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应用灯盏花素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甘草酸二铵注射液、红花注射液、甲钴胺注射液、脑心通胶囊、曲克芦丁注射液、天麻素注射液、仙灵骨葆胶囊、盐酸氨溴索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注射用胞磷胆碱钠、注射用吡拉西坦等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疗救助金额8630.56元。
宿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宿城区2021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630.56元及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等处理。该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相关规定,宿城区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2月15日向该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8630.56元。宿城区某医院已将将罚款按时足额缴纳至宿城区财政局国库科。
案例3:经查,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宿迁市宿豫区某内科诊所未按规定使用“进销存”系统。
宿豫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日常考核分扣5分;(2)处违约金500元;(3)限期15日内整改。
案例4:经查,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宿迁市宿豫区某诊所未按规定使用“进销存”系统。
宿豫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日常考核分扣5分;(2)处违约金500元;(3)限期15日内整改。
案件5:经查,在检查中发现沭阳某医院10名住院病人未在床。
沭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暂停医保服务;(2)10名不在床病人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3)追缴违约金0.69万元;(4)约谈负责人、责令整改。
案件6:经查,沭阳县沭城某门诊部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进销存台账不符的情况。
沭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暂停医保服务;(2)约谈负责人、责令整改。
二、关于定点药店欺诈骗保套保典型案例
案例7:经查,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宿迁市宿豫区某药店存在销售药品实际库存与“进销存”系统记录不一致问题。
宿豫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日常考核分扣5分;(2)处违约金500元;(3)限期15日内整改。
案例8:经查,沭阳某大药房,存在串换药品、个人医保刷卡结算部分未签字等问题。
沭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第六款、第十二款之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暂停医保服务;(2)约谈负责人、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