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
2013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3〕102号
各市(县)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调整企业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市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上述标准确定调整额。调整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附件:市区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